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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利益迷糊不得 国内常用车险大盘点

汽车消费网
2013-06-22

  ◎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也简称三责险,是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险原本属于强制性保险,但在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许多车主都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也是目前最主要的险种之一。

  赔偿限额

  事故责任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赔偿金额

  1、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高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
  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一次性赔偿原则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

  保险的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TIPS:

  现在许多车主对自己的车技十分自信,认为交了强险之后就不需再买第三者责任险。其实这种侥幸的心理并不可取,一旦发生重大的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时候,仅靠交强险的赔付是完全不够用的。而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元,因为交强险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最高限额仅为2000元,如果遇到了豪华车,估计连对方的一个轮子都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