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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克斯未满两年自燃 消保委鉴定为短路

汽车消费网
2012-06-13

  内容摘要:

  近日,来自上海的车主王先生向我们反映,其在10年8月份购买的全新福特福克斯轿车,竟在其停车买水短短5分钟左右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车辆自燃事故。后经上海市消保委专家鉴定为电器短路引发的自燃,但4S店及长安福特主机厂却拒不认可,并认定车辆自燃非汽车本身质量问题造成,因此不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此,求助于中国汽车消费网,希望能通过媒体的力量帮他获得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短路释义:

  在物理学中,电流不通过电器直接接通叫做短路。发生短路时,因电流过大往往引起机器损坏或火灾。


  投诉时间:2012-06-07 14:34:40     

  车主王先生投诉原文:

  http://bbs.315che.com/forums/showtopic-304298.htm

自燃车辆

  事件跟踪:

  工作人员就车主所描述的情况感到十分震惊,并在第一时间拨通了车主王先生的电话,就此事做了进一步的沟通确认。王先生告诉我们,车辆是在今年4月2日下午1点左右发生的自燃事故,当时他正在上海大学游玩,并将车辆停在了篮球场边上到附近商店买饮料,回来时便发现车内仪表台附近发生了严重自燃,往返过程大约就5分站左右;之后便报警求助并在当地公安和消防的帮助下迅速将火势扑灭(但当时车辆损坏程度已非常严重),同时在当天下午4点左右将车辆拖到了永达通宝4S店,此后,于4月6日和4S店签订了车辆拆检协议,第二天(即4月7日)长安福特厂家便派工程师到4S店对车辆进行了查验;然而令其没有想到的是,之后长安福特给他的答复竟然是,车辆自燃非汽车本身质量问题造成,并种种隐射自燃是由车上打火机引起的,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给出的处理意见也仅是对车辆进行免费修复;随后他便找到了上海市消保委,请他们帮助调查此事。

消保委调解书

  上海市消保消保委给出的处理意见是:根据专家陶巍现场勘查后确认,车辆自燃是电子模块由里向外燃烧,经分析是电子模块积电,引起高温,短路后引发自燃,且厂商和经销商未按照国家流程处理,由第三方进行车辆拆检,而是在没有第三方或消费者监督的情况下自行拆检车辆,应承担责任;消费者则不应在车辆上放置易燃物品,助燃火势。因此建议被诉方及主机厂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将该车辆按照15年的使用年限,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折旧后的价格,消费者补差价的情况下补偿同款型车辆,其他附加条件不予考虑。

长安福特调查说明

拆检协议

  而4S店(上海永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负责人周经理则表示,首先车辆自燃确实不是车子本身的质量缺陷引起的,厂方的工程师是在认真调查之后得出的结论,如果客户还有异议的,他们也非常愿意配合客户走法律程序,4S店以及长安福特对自己的产品都是非常有信心的;其次,客户和消保委说的“自行拆检车辆”的提法也不准确,因为当时拆检车辆是在客户同意并签署“车辆拆检协议”的前提下展开的,客户对拆检的时间也非常清楚,只是拆检当时客户自己没有到现场查看而已,至于消保委的人员所说的不符合国家流程,这方面就不清楚了;另外,消保委给出的调解建议,是在车辆为质量问题引起自燃的前提下建立的,而实际上4S店和长安福特厂家就该车辆自燃是没有责任的,因此4S店和厂家是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现在对客户维修该车辆的费用进行补偿,也仅仅是出于客户满意度以及品牌影响方面的考虑,而绝对不是赔偿性质的。

  目前情况:

  现车主王先生提出的要求是,至少让4S店以9-10万元的价格将车辆收购;而4S店周经理则表示,客户所提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该款车型为福克斯手排低配版,就算新车的市价也不过10万元左右,而实际该车辆已使用了近两年,就算没有被烧过,按照二手车的市价也就值6-7万,因此4S店目前能做到的就是对客户车辆的维修费进行补偿(非赔偿性质),同时修复之后以6-7万的价格将车辆收下。显然,双方在价格上还有3万元左右的差距,目前无法协商下来,处于僵持阶段。

  案例分析与点评:又当球员又当裁判,甚可笑

  首先,编辑需要明确的是,对长安福特“本次事故可排除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鉴定结论,是完全不认可的。这就如同,A队和B队比赛,B队的球员说A队的人拉拽球衣犯规,结果A队的主教练跑出来说,我们的球员绝对没有犯规,是B队的人假摔,B队要是不服就到国际足联去投诉,我愿意配合。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本来犯不犯规,给黄牌、红牌还是定位球,都是第三方的裁判做的工作,现在尽然让一个球队的主教练来指手划脚、越俎代庖,这样的判罚怎么可能公正?又怎么可能服众?

  其次,就事故车辆未按照国家流程处理,4S店和厂方自行拆检一事,4S店周经理给出的答复是“不清楚”。那么他们真的对国家流程不清楚吗?显然,这个基本也是不可能的。本次车主王先生所投诉的4S店隶属于永达集团,众所周知,永达在上海乃至全国的汽车销售服务领域都是首屈一指的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成立至今已有20多年的行业经验,就其内部来说,对于车辆的各种处理流程都是再清楚不过的,尤其是像周经理这样售后服务的管理人员就更是了然于胸的。所谓的“不清楚”也不过是一种诡辩。

  4S店方面先是让车主王先生签署了《车辆拆检协议》,使他们在之后和长安福特一起自行拆检车辆的过程合理化,因为这是在车主认同的情况下的,为了防止日后生变,还以协议的形式,白纸黑字写下来,这样就算是铁板钉钉了;之后,长安福特就顺理成章的给出了非质量问题引起自燃的鉴定结论,这样对4S店来讲,生产汽车的是长安福特,给出结论的也是长安福特,客户要是有异议的,就请去找长安福特,整个就置身事外;而当车主个人,面对长安福特厂商这样一个庞然大物时,自然是力不从心的,尤其还是在车辆已被拆检之后,致使消防机关无法给出火灾事故认定的情况下;这个时候,当消费者已经感到万般无助了,4S店再站出来说,出于对满意度和品牌影响的考虑,我们帮你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消费者通常也就只能退而求其次,“被接受”了。

  整个过程真可谓是步步为营、机关算尽,不是永达这样的“老江湖”,是决计无法设出如此“精妙绝伦”的好局的,真可谓是“用心良苦”。只是吞食这苦果的是车主王先生,一位普通的汽车消费者。当然,我们同样完全有理由来怀疑,这一切都是长安福特厂商背后授意的,因为他们在处理此类事件上的经验比起永达来,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永达通宝店又只是他们的一个授权经销商,自然也是要受他们约束的。(以上,虽然只是编辑个人推理所得,但也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比这更合理的了。)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上海消保委汽车专业办的处理意见。首先他们得出的车辆自燃原因,是由电子模块积电,引起高温,短路后引发自燃,且是由里向外燃烧的,据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介绍,得出这一结论的陶巍老师是上海目前非常资深的汽车火灾事故调查专家,他所得出的结论是非常权威的;其次,消保委还认为厂商和经销商在没有第三方或消费者监督的情况下自行拆检车辆,违反了处理流程,且当时他们的火调专家到达现场时,长安福特的电工已经将车上被火烧过的部分全部拆完,将现场弄得一塌糊涂,致使专家取证工作也非常困难,之后在经过认真仔细的排查和分析,才得出电子模块短路引发自燃的结论。

  编辑建议:免费换车

  编辑认为,消保委是在消费者及4S店和长安福特以外的独立第三方,他们的鉴定结论是非常客观公正和可信的。因此,我们和消保委一样,认为4S店和长安福特应当承担责任。

  众所周知,永达对外宣传的服务理念是:诚信追求卓越;而福特则是:精诚服务,延伸无形价值。因此对于永达和福特这样经常将诚信挂在嘴边的企业来讲,编辑给出的意见就是,为车主王先生更换一台新车,并承担一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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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处理链接:

  http://bbs.315che.com/forums/showtopic-304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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