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360行行行出状元。可是对于有些行业来说,我们是真不希望能出状元,就比如碰瓷业。近年来很明显感觉到,道路上的职业“碰瓷党”越来越多了,而且由于他们太过于职业,车主们往往是防不胜防,在愤怒的同时又感觉很无奈。尤其对新手司机来说,好不容易攒钱买了辆车,一旦遇到碰瓷者,哎......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碰瓷者呢?最直接的原因还是违法成本太低了,简单来说就是:成功了,获得飞来横财;失败了,顶多挨点批评。更何况多数车主都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即便是遇到比较“刚”的车主,大不了从地上爬起来拍拍灰一走了之,正是因为如此碰瓷者才会有恃无恐,长期将它当作生财之道。
除此之外,随着“碰瓷”行为被不断曝光,碰瓷者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从故意扔东西到车前被压坏,到低速时自己撞上你车,现在已经发展成了两人配合,诱导你违反交规进而碰瓷,就赌司机朋友心虚不敢报警,十分猖狂。而且近几年随着私家车日益增加,此类案件也在逐年上升,如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不过值得欣喜的是,从本月开始,碰瓷者的日子没有这么“安逸”了!10月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在此次的《指导意见》中,首次对“碰瓷”予以明确定义: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同时将“碰瓷”犯罪梳理为两大类:一是诈骗类,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二是敲诈勒索类,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另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其他与“碰瓷”相关的犯罪,加大对“碰瓷”犯罪团伙、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如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这一下就把那些想要投机取巧,靠着碰瓷“发财致富”人的路堵住了,为了“赚”个几百块钱,很有可能就直接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更何况如果你碰到的是一个新手或者女司机,由于过度惊吓或者反映迟钝,楞把油门当成了刹车,直接把你撞伤或者撞死,是不是就有点得不偿失了?所以奉劝那些碰瓷者:一定三思而后行啊!
当然了防人之心不可无,一旦我们在日常行车中遇到了碰瓷,首先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冷静,下车后及时拍照并拨打110(有需要也要立即拨打120),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听从几个“吃瓜群众”的建议,因为谁都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同伙;其次车内尽量要安装行车记录仪,否则有时候真是有理都说不清了,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