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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新规:共享汽车不能收取用户押金

汽车消费网
2019-03-20

  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月19日在工信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汽车之家编辑注意到,这份文件显示,交通运输新业态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整合供需信息,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文件明确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长期以来,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都采取向用户提前收取押金的方式,一旦企业发生问题,则用户的租金可能无法退还。此前,途歌、ofo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据称,共享汽车TUGO途歌退押金每天15人,按照官方宣称的200万用户数量计算,全部退完需要365年。一旦《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出台,意味着消费者未来将无需再为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提前支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