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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就任性涨价?最高罚款20万元! 

新快报
2016-11-29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住宅停车场应制定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等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就可以任性涨价?今后这种行为可能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近日发布公告,就《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是该规定时隔1年多后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对比去年5月的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新增条款规范小区停车收费,其中规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住宅停车场以及其它停车场”,价格部门应通过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停车场经营者不遵守的最高可以罚款20万元。

  变化1

  小区停车收费 物管不遵守议价规则最高可罚20万元

  根据《草案》,停车场分为四类: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城市道路泊位和临时停车场,其中专用停车场包括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

  去年8月15日,广东省发改委根据国家2755号文精神,发文规定所有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开始实施市场指导价。此举原意是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建设停车场,缓解旧有住宅小区停车配套不足的问题,不料却成为不少开发商和物管的“涨价令”,广州不少小区停车价格应声而涨。有专家和人大代表均指出,造成乱象原因在于当前小区停车价格施行市场调节价条件并不具备,开发商/物管与业主博弈地位不对等,建议恢复为政府指导价。

  针对这一现实背景,《草案》在总则中专门增加条款规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住宅停车场以及其他停车场,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通过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在停车场经营者义务条款中,《草案》进一步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违者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化2 城市泊位权限

  中心城区收归市里划定,街道居委无权划咪表车位

  《草案》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城市道路泊位管理权限变化。此前交由各区划定、收费,今后在中心城区则统一收归市里,同时还再次强调:街道、居委等无权擅自划设或者撤除城市道路泊位。

  根据去年5月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由各区交通、公安等部门根据全市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道路交通状况、停车需求等情况,编制本辖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包括拟设置路段、范围、泊位数量和停放车辆类型等内容),报区政府批准后再报市交通部门备案后即可组织实施。同时,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也由各区制定征收标准和收费。

  《草案》则区别对待: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市交通、公安等部门会同中心城区所在区人民政府编制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泊位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花都区、从化区等外围区域,还是交由各区交通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泊位规划、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

  与此同时,《草案》新增规定:广州市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的具体管理和执法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并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实施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等日常管理。同时,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

  《草案》还强调,城市道路路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城市道路泊位设置规划,划设城市道路泊位标线,依照规范实施编号,并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将泊位信息向社会公布。其他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设或者撤除城市道路泊位。

  变化3

  过夜临时车位 “小区周边可划过夜停车位”条款被删除

  目前广州一些大型楼盘到了晚上车位就爆满,不少车主回家后因找不到车位而烦恼。对此,去年5月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对于一些过夜停车需求大的小区,周边道路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属地区政府可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镇政府)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并明确管理单位、允许停车的时段、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范围、停车收费标准等事项。超过规定时间在时段性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过,此次公示的《草案》中这一条款被删除。

  此外,新快报记者还注意到,数量庞大却在划定、收费等方面管理不规范的内街內巷车位问题,在《草案》中并未涉及。

  ■意见反馈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将于2017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众和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12月23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具体方式为:寄信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编:510030),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gzrdjjgw@126.com。

  关键词1 优惠

  轨道枢纽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实行价格优惠

  《草案》规定,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应配套建设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并称这类设施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可以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

  在价格收费上,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公园和景区配套公共停车场应当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并可以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优先保障驻车换乘乘客、游客的停车需求。

  而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

  关键词2 鼓励

  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可收费个人车位也可错时出租

  在车位“开源”方面,《草案》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自行利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待建土地、空闲地块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及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已审批开发项目建设的进度。

  住宅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

  同时,鼓励住宅停车场在满足本住宅区居民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依照前款规定向社会开放的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停车。

  此外,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草案》还规定: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加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当符合用地、建筑等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且不影响结构安全、通行安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申请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国土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符合房地产登记要求的,可以按照其整体空间投影的占地面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服务费标准可在规定的同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关键词3 禁止

  咪表车位禁办月保违者要追责

  《草案》要求,市交通部门在编制和调整城市道路泊位规划过程中,应当将规划草案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在设置规范上,除了“双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6米的路段”、“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门两侧机动车道各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范围内”等路段、区域不得设置泊位外,还新增规定“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也不得设置泊位。

  在使用环节上,《草案》要求,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城市道路泊位标示牌和监督投诉电话、收费标价牌和收费指引,制定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秩序巡查和监管制度等。但禁止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立城市道路泊位月保车位,或者将城市道路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违者要追责。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泊位或者在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违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面临5000元的罚款。

  关键词4 新潮

  停车场要实时上传车位空余信息违规者最高罚1万元

  《草案》另一大亮点即强调停车管理中的信息化手段运用。规定各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交通需求,建设停车信息诱导屏等设施,发布区域停车诱导信息。

  在停车场经营者义务条款中,细化规定:采用计算机计费管理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信息化规范,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稳定、完整、准确地从前端直接上传空余泊位和收费数据。违反该项规定,不按规定上传停车信息数据的,由所在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设置停车场的技术条件中,《草案》还新增了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建不少于国家、本省规定比例的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

  广州停车收费的“前世今生”

  “以涨治堵”广州停车收费成“全国最贵”

  距今最近的一次,涉及所有停车收费的价格变化,当属2014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以涨治堵”,其价格变化如下:

  一类地段:白天(8:00-22:00)收费标准为4元/15分钟,晚上(22:00-次日8:00),收费标准为1元/15分钟,一天最高限价128元。

  二类地段:白天(8:00-22:00)收费标准为3元/15分钟,晚上(22:00-次日8:00),收费标准为1元/15分钟,一天最高限价96元。

  三类地段:白天(8:00-22:00)收费标准为1元/15分钟,晚上(22:00-次日8:00),收费标准为1元/15分钟,一天最高限价32元。

  其中,商业地段停车场收费标准与城市道路路边咪表收费标准一致。

  而住宅区停车费用只是针对一类地段的住宅进行了上调,月保费从400元涨到了500元。

  对于三类地段的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地段: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具体为内环路以内的区域以及永福路、广园东路、禺东西路再接广园东路以南,华南快速干线以西,新港路以北,西接昌岗中路至工业大道接新滘西路以东区域,同时海珠区工业大道、新滘西路、东晓南路以内区域也被归为了一类区域。

  二类地段:主要为环城高速(东南西环,部分北环)、广清高速、华快三期、华南快速以内的区域以及黄埔、番禺区部分区域。

  三类地段:则是除了一二类地段以外的区域。

  虽然本次上涨停车费本意在于利用价格杠杆治理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实现即停即走提高车位流转利用率,但上涨两年时间,交通拥堵并未见明显改善。去年开始,广州市针对咪表研究阶梯性收费方案,至今仍未出台。

  住宅小区停车费实施市场指导价引发收费大涨

  2015年8月15日,随着广东省发改委483号文公布,广州所有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开始实施市场指导价,意即放开价格管理,此前一类地区住宅月保政府最高限价500元,其余地区400元。

  483号文源自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初出台的2755号文,放开小区住宅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原意为通过市场调节价格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建设停车场,缓解旧有住宅小区停车配套不足的问题。虽然文件中规定,调价需在“充分竞争”条件下,与业主协商进行,不过在广州和深圳两地,这一系列文件均因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权属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或权属开发商,或小区业主没有业主自治机构与开发商公平对话,导致成为小区住宅停车费应声大涨的“尚方宝剑”。停车费上涨问题出现在包括中心城区和偏远地区的大多数住宅小区内,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两种:

  1.地下停车场权属不清,开发商强行涨价。如中山三路金宝怡庭。

  2.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强行涨价。如番禺南村广地花园。

  目前,停车费大涨小区的业主,多数选择通过成立业委会的形式,谋求与开发商平等对话的权利,但都进展不太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