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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消委会:"猪兼强"驾校涉嫌夸大宣传 应承担违约责任

羊城晚报
2016-10-21

  近年来,猪兼强驾校平台(以下简称“猪兼强”)的广告遍布羊城大街小巷,“快速学车,四个月拿证”的承诺也吸引了不少消费者报名。但有消费者反映称,“猪兼强”承诺的根本没有做到,报名已六个月了自己还没摸到车(详见本报19日相关报道)。

  广州市民赖先生看到“猪兼强”广告后,于今年3月报名学车。签完合同后,“猪兼强”却告知要将他转去其他地方考试,直到9月20日赖先生连车都没碰过。无奈之下,赖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猪兼强”全额退还学费。

  省消委会认为,“猪兼强”在广告中承诺“快速学车,四个月拿证”,实际情况却与其宣传完全不符。面对消费者的投诉意见,客服人员消极应对,导致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猪兼强”行为已经严重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规定:“驾培机构不得向学员承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时间和考试结果。”而“猪兼强”在招生宣传中夸大其词,虚构事实、承诺拿证期限,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