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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罚违法停车广州咋落地? 对“驾车走鬼”或有法治

羊城晚报
2016-08-24

  城市的大街小巷,经常能见到城管的执法队伍。但是,城管执法队伍本身的身份,以及其职责上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一直存有争议。8月22日,国家住建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全国各地的城管将如公安一样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城管的执法事项也将在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像路边违法停车这种目前由交警执法的事权,城管也可能拥有处罚权。

  城管能管啥?

  可对城市道路违停处罚

  由于城管队伍的发起基本由各城市自行创建,因此早就呈现出各地城管所管范围不完全一致的境况。根据征求意见稿,“五花八门”的执法事项有机会在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

  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以外领域的事项,原则上不得集中执法。

  城管咋执法?

  全国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由于早期城管由各城市自行创建,各地城管执法事项不仅“五花八门”,各地着装和执法标准也不统一。征求意见稿对于城管日后形象问题,亦作出约束。

  征求意见稿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可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等。在全国范围内,城管执法队伍实现服装制式统一。

  对于较为敏感的协管人员,征求意见稿表态,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但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协管人员的工作职责是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且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广州咋落地?

  对“驾车走鬼”或有法治

  “广州在全国来说城管队伍算是改革较早且实施综合执法制度较早的。”8月23日,广州市城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除荔湾区外的全市各城管执法队伍,目前已普遍有住建、环保、工商、水务领域的执法事项,涉及300多个事权。由于荔湾区承担广东省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任务,改组自荔湾城管的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亦有部分交通和食药监的职能。

  “但处罚违法停车,算是广州城管从未涉及的执法领域。”该工作人员表示,即使是荔湾区目前有的交通执法职能,也没涉及交警的查处违法停车职能。对于这个没有涉及的新领域,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家部委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社会意见认为应该赋予城管执法队伍处罚违法停车职能,该条款将保留并在国家层面正式颁布,之后广东省和广州市也将就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地方法规并实施。也就是说,即使最终确定城管可对违法停车进行处罚,也还有一段时间可以去理顺相关环节。

  “一定程度上,这份征求意见稿反映了全国各地城管的一些普遍诉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就以违法停车为例,包括广州在内不少流动商贩,系开着车载着货物进行无牌无证占道经营。由于城管不像交警可以处罚车辆,对于这类商贩的执法城管往往力不从心,“我们一过去车就开走,我们一走他又开回来。”该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时候城管只好与交警进行联合执法才能打击这种现象。如果城管可以处罚违停车辆,执法效率应能提高。

  “这个权力要通过什么方式移交给城管呢?还是交警和我们都可以处罚违法停车?”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完全将执法权移交给城管,参考荔湾“大城管”组建过程,需要将原属环保、食药监、卫生、交通、安监、文体、水务、劳监、经贸等9个部门的相关执法力量转移到城管。这种操作在区级层面可行,但在市级层面将属于公安的交警人事关系转移至城管可能存在问题。此外,“交警不仅靠路上贴罚单处罚违停,很大一部分违停要靠电子警察处罚,这些电子警察是否也让城管共享?我们和交警用的是不同的监控指挥中心。”该工作人员称,简单的做法是交警以授权委托执法的方式将二级道路的违停处罚权下放给城管。

  对于城管方面的反映,广州交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征求意见稿由住建部发布而不是公安部发布,暂不作评论。但从技术层面,交警可以开放监控端口给城管使用,便于执法。

  专家视点

  城管处罚违停可与交警分工

  对于征求意见稿,接受羊城晚报采访的相关学者和政协委员认为,城管综合执法的改革总体有进步,但需注意执法的力度是否足够。

  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认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相对集中综合执法一直是国内各大城市城管改革的主流,且广州城管早已拥有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大部分事权,“过去我们总说九个大盖帽管不好一个大草帽,现在是一个大盖帽管一个大草帽,行政效率上来说有了很大进步。”胡刚认为,广州城管相比全国其他城市的城管执法队伍来说,综合水平还是比较好的。

  “事权增多了,但执法水平还是有待提高。”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认为,虽然广州市一级层面的城管有300多项执法权,征求意见稿中大部分执法权广州城管都已涵盖,但在执法力度上仍有改善空间,“你有住建方面的执法权,广州的城中村有很多违建,违建那么多没有处理,可能和执法力度不够或程序拖沓有关;你有水务方面的执法权,珠江上乱抛偷排污物可以制止,但更多的污染在小河涌,这个就难制止。”

  对于可能引起争议的处罚违法停车,胡刚和韩志鹏的意见是“值得期待”。“我想不会完全把执法权移交给城管,而是交警和城管都有执法权,双方会区分执法区域。”胡刚认为,交警可以在大马路上执法,城管可以深入次级乃至小区道路执法,双方只要划清执法界限就不会冲突。

  “城管去执法违法停车值得期待,可能会比较接地气。”韩志鹏认为,交警力量可能更多需要用在疏导交通上,从目前不少地方违停严重执法效果不佳看,交警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但深入社区执法的城管可能要比总是在大马路上跑的交警更熟悉基层路况,更容易发现违停高发地。让城管和交警共同对违法停车进行执法,是一种很好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