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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年票制合法性存疑 省级财政拒绝为债务埋单

羊城晚报
2016-07-01

  在广州已经“试行”了15年之久的年票制,为何如今备受质疑?这要先从它的前世说起:2001年元旦起,广州市率全国之先实行年票制,采取向全体车主按年度征收费用的做法,为市内新修建的路桥隧道还贷。但是,这一由市政府颁布的“试行办法”,直至今日也没有“转正”,更没有获得人大许可,还涉嫌违反上位法规定,故而遭受诸多诟病,被数度要求取消。

  目前,年票制收费主要依据为2009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广东省公路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经省政府批推,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而上位法规定,国务院2004年的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35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的行为中,包括了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以及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最新进展

  今年内出台年票制取消方案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省两会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公开表示赞成取消年票。不过他同时指出,尚未偿还完结的借贷公路桥梁隧道债务,省级财政不会包揽“买单”,而是要各级政府下定决心解决债务,遵行“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但省财政可以支持各级政府发行置换债,比如,目前纳入年票制的收费公路债务利息较高,可能还款期也比较短。假如债权人愿意让各级政府提前还贷,就通过发债方式将其置换出来,但这个也需要时间给交通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曾志权介绍,纳入年票的公路是由各级政府举债出资进行建设,由它们通过收费来偿还债务,收的钱也是纳入各级财政。目前全省纳入年票制的收费公路债务有500多亿元。其中,珠三角是400多亿元,非珠三角是100多亿元。省交通厅厅长曾兆庚则进一步明确,今年内一定会出台年票制取消方案。他指出,各市有各市不同的情况,珠三角债务就比非珠三角地市要高,各市年票的结构是不一样的。大体方向将是一个市一个市地全部撤掉。

  日前,省发改委出台新版价格听证目录征求意见稿,其中加入“收费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备注“在一定区域内适用的收费政策可以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这意味着,之前一直沸沸扬扬的年票制收费涵盖的路桥隧道,在今年年底年票制彻底取消之后,或将恢复收费。其中广州市年票制原覆盖的公路桥梁隧道收费标准,若恢复收费,将采取由广州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听证的形式确定收费标准。

  ■记者调查

  八年间广州年票收益超86亿元

  新快报记者查询广州市年票收益情况发现,最早可追查的记录始于2006年,至今八年全市年票收益超过86.8亿元。

  翻查广州市财政局近年来的决算报告显示,从2010年开始,广州市财政每年都在当年市本级决算中公布当年年票收入的具体数据,2010年至2014年分别收到了12.5亿元、13.0亿元、12.7亿元、14.3亿元、13.6亿元,五年总共收费66.1亿元。

  而在2010年之前,由于没有这一规定,该数据并无强制公开的要求。不过,记者查阅了2010年市城投集团发企业债时公开的财务报告,里面公布了2006年至2008年的年票收入数据,分别为6.9亿元、6.5亿元和7.3亿元。因此,近八年广州市年票收益共计超过86.8亿元。

  从每年年票收缴金额看,2014年开始,广州年票收入已连续两年下降,虽然年均仍超10亿元,基数仍非常庞大,但买与不买的人数已在迅速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