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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轮胎生产监管制度受质疑

法治周末
2016-05-30

  目前,国内轮胎投诉统计显示,轮胎出现问题,大都是在车主行驶一定里程后发生的。
  当消费者向厂家进行投诉时,厂家就会以“使用不当”或者“需要进行鉴定”等理由,搪塞过去。

  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国仅召回过77万余条轮胎,而且,这些轮胎召回基本上以汽车主机厂的名义发布和实施。
  与之相比,2015年,美国共发生11次召回。近15年来,美国每年平均召回轮胎次数为11.5次,召回轮胎数量近217万条。
  在汽车专家汪英来看来,之所以类似的问题一再出现,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国内制度不完善。
  汪英来分析说,根据《子午线轮胎工艺技术规范》的规定,企业在生产轮胎时,允许掺入返炼胶的比例为1/6。
  但是实际上,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加大返炼胶的掺入比例。
  加返炼胶本来是国家鼓励资源再生利用,由于制度的缺失,一些企业钻了空子。
  据汪英来介绍,目前,国内具有专业资格鉴定轮胎质量问题的机构,仅分布在三个地方,即北京、青岛和广州。
  同时,出现轮胎质量问题,到底是因为外力原因,还是轮胎本身的质量问题,不仅鉴定机构少,而且费用也很高,导致认定困难。
  在召回制度方面,据了解,目前,中国关于轮胎召回的依据,主要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该《条例》明确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虽然国内关于轮胎召回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是轮胎生产的监管问题一直是一个大问题。”汪英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