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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明年实施国V标准 未达标车辆将成“黑户”

汕头日报
2015-12-02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将于明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国家第五阶段(国V)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届时,我市公安部门、环保部门将联手把关,对未列入达标车型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根据相关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中的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自上述标准正式实施起,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办理注册登记、外市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时,公安部门将根据环境保护部核定的机动车达标车型公告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未列入达标车型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