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车税款缴纳将更合理。
自2月起,我国一系列法规实施,包括《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汽车购置税缴纳将参考市场价格征收,不再单一参考厂家指导销售价格,消费者或将受益。与此同时,儿童安全座椅将纳入强制检验检疫范围,强化儿童安全座椅的建议强度。
购置税纳入经销商价格体系
《办法》规定,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在最受关注的计税价格方面,《办法》指出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
不过,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尚未最终制定发布。
新《办法》与老版本相比,最大的区别便是完善市场价格的动态管理,加入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这意味着,除了车企公布的车辆指导零售价,车辆在终端销售的价格也纳入了参考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参考价格的实际意义。消费者在缴纳购置税方面,可得到一些实惠。
与此同时,新《办法》规定了三种退税情况,扩充了退税的范围。其中包括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在此之前,车辆购置税仅限于“因质量原因、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形”。
也就是说消费者今后无论何种原因退车,均可申请退还购置税。不过,具体的退税金额标准,是自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不足一年将全额退还。
强化儿童安全座椅检验
除了在税务政策有所变化之外,在汽车配件安全领域,我国则强化了儿童安全座椅的检验强度。
据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和商品编号联动调整公告,将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增设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为“A/B”,即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调整自2015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儿童安全座椅目前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去年12月,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2014年法检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发现,进口儿童安全座椅最为关键的安全项目—动态试验项目不合格率达到80%。根据发布内容,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共抽查进口儿童安全座椅5批,动态试验项目不合格4批,涉及国家为法国和荷兰,产品均有欧洲E-MARK认证。
中汽技研发布的首份碰撞报告也显示,我国24款试验碰撞的产品中,有妈妈宝贝、宝宝第一和艾贝等12款产品得分很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本次提升儿童安全座椅检验检疫要求之后,今年9月1日起,市面上所有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产品都要经过CCC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深圳限外开罚
与前面两条全国性法规相比,深圳限外仅是地方性法规,但对珠三角乃至广东车主来说影响并不小,要避免在深圳限外时间段“闯入”。
根据深圳限行公告,非深号牌车限行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限行道路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对象为: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不过,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以及粤港、粤澳两地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不在限行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