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6日下午发布通知称汽油下调,本次油价下调为国内油价今年以来第八次下调。国内汽柴油价格自9月16日24时起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吨,折合90号汽油下调0.1元/升,97号汽油和0号柴油下调0.11元/升,创造了成品油调价史上首次“四连跌”。
另一方面,地缘政治因素已经逐渐被市场消化,而中国海关发布的进口数据疲软,更加重了市场对中国能源需求前景的担忧,美国经济走强的预期也难以扫除油价市场的疲态。
本次油价下调,也是国内油价在6年来首次“四连跌”。从今年7月份开始,国内油价已经在7月22日、8月18日和9月2日连续三次下调,其中夹杂着8月4日的一次油价调整搁浅。而今年以来,国内油价已经历经了17个调整窗口,其中7次下调、4次上调还有6次搁浅。目前全国的汽柴油价格回落至近两年来的新低,基本与2012年7月份的价格持平。
累加7月21日、8月18日及9月1日前三次下跌幅度,国内油价四次下调幅度为汽油680元/吨,柴油660元/吨,折合93号汽油下调0.52元/升,0号柴油下调0.57元/升。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00和72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700元和76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