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车检制度新政策: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小汽车免予上线检验:①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免检。②每2年按规定提供交强险、车船税证明,将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直接领取检验标志。③发生过伤人事故的不在此列。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
为适应人员和车辆流动性日益增大的形势,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机动车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也就是说机动车可以直接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取消了事先在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的环节,此外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也将试行。
●一图说新政